房子除了剛需居住作用外,很多人將其作為儲蓄及投資的優質項目。但是同時房產投資需要投入一大筆固定資金,因此很多人抵押房產進行資金周轉應急。開發商在開發項目時,也會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以增加融資途徑。因此被抵押房屋可否進行買賣被很多人所關心。
關于被抵押房屋是否可以買賣,《民法典》有所規定,房屋在抵押期間也是可以轉讓的,但是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并且抵押房屋轉讓時存在損害抵押權人利益的可能時,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